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省政府令第219号)和《南平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南政规〔2022〕5号)的相关规定,以及《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延长〈南平市电力接入工程费用分担机制实施办法〉有效期的通知》文件,经评估,《建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阳区电力接入工程费用分担机制的实施意见》(潭政办规〔2023〕10号)需继续实施,其有效期自2026年1月1日起延续执行,延长至2028年12月31日止,执行期间如遇上级政策调整从其规定。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7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7月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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