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据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南平市建阳区住房保障资格准入标准的通知》(潭政办〔2021〕63号)已实施三年,进一步满足了不同困难群体的住房需求,但也出现一些新情况、新问题。根据上级相关文件以及区政府相关会议精神,我区现行住房保障资格申请审核程序、部分家庭类型、认定方式等内容需要进行优化调整,因此,为进一步规范我区住房保障管理工作,提升管理水平,结合我区当前实际,制定本标准。
二、目标任务
进一步规范我区住房保障管理工作,完善我区住房保障体系,扩大保障覆盖面,切实保障住房困难群体的不同住房需求。
三、工作进展
《南平市建阳区住房保障资格准入标准》由区住建局草拟,法律顾问初审,并征求各街道办事处、建阳金融监管支局、市公安局建阳分局、区财政局、自然资源局等十余个相关单位意见,再由区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按照审查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后,提请区常务会议研究议定,再由各部门主要领导会签后,最终由区政府签发。
四、主要内容
(一)申请条件。根据类型不同逐一介绍低保、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新就业无房职工与其他家庭等5类家庭的资格申请条件。
(二)申请相关材料。住房保障资格申请需要提交的相关资料。
(三)申请审核程序。主要包括申请受理、联审、汇总认定与分配4个环节。
(四)住房保障资格复核。我区住房保障资格实行年度复核制。
(五)不予受理的情形。重点强调6类不得申请住房保障的情形。
(六)租赁期限。我区公租房租赁合同签约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三年;
(七)重点保障家庭。介绍4类重点保障家庭的类型情况。
(八)公租房租赁补贴发放。介绍我区差别化公租房租赁补贴标准与发放情况。
(九)惠民花苑廉租房上市管理。介绍惠民花苑廉租房上市交易缴交土地增值收益的计算方法与主要流程。
(十)相关解释及规定。
五、适用期限
本标准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暂定五年,《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南平市建阳区住房保障资格准入标准的通知》(潭政办〔2021〕63号)同时废止。此前相关标准与本标准不一致的,以本标准为准。
六、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南平市建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0599-582243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