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执行《福建省行政执法条例》《福建省行政执法资格认证与执法证件管理办法》,落实行政执法主体审查公示和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制度的要求,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依据《生态环境法典》第五十三条“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设立的派出机构,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依法实施现场检查、查封、扣押、代履行和行政处罚”的规定,南平市建阳生态环境局作为南平市生态环境局的派出机构,具有独立的执法主体资格。现将我区新增确认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单位(名单详见附件)予以通告(2026年8月15日起施行)。
附件:南平市建阳区行政执法主体信息名单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政府
2026年8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南平市建阳区新增行政执法主体信息名单
序号 | 单位名称 | 加挂牌情况 | 单位类别 |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 办公地址 | 咨询、投诉电话 | 门户网站 |
1 | 南平市建阳生态环境局 | 无 | 行政机关 | 陆春园 | 南平市建阳区民主南路182号 | 咨询电话:0599-5832307 投诉电话:0599-5840190 |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政府官网:www.fjjy.gov.cn |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8月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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