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苗供应管理规定>的通知》(闽农牧〔2024〕14号)和《福建省动物防疫应急物资储备管理办法的通知》(闽农疫控函〔2022〕622号)精神,为保障全区强制免疫疫苗质量和免疫效果,经局务会研究,同意采用委托管理的方式,由辖区内有资质、有条件的兽药经营企业(含生物制品经营、自有冷库)提供区本级强制免疫疫苗及兽用消毒剂储存管理服务。根据全区兽药经营企业实际条件,现决定与福建建阳祺鑫农牧科技有限公司签订储存管理服务协议(服务期两年,合同一年一签),并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6年7月14日—7月20日,欢迎社会各界进行监督。
监督电话:0599-5822861
南平市建阳区农业农村局
2026年7月14日
来源:疫控中心
编辑:陈琦辉
初审:林文婷
终审:杨建贵 陈利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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