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6年建阳区水稻病虫害统防统治示范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乡村振兴(社区)发展中心:
为减少化学农药使用量、保护农业生态环境,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6年中央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防灾减灾第二批)的通知》(闽财农指〔2026〕12号)文件精神,2026年将在中晚稻、烟后稻上开展1.3万亩次病虫害统防统治(其中生物防治0.65万亩次)。为提高防治效果,现采用整村推进或整片推进方式实施6500亩,每亩防治2次,每次防控药剂每亩不超过15元,药剂由区农业农村局统一采购(一次为生物农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或种植大户或村委会自行采用植保无人机等器械进行统一防治。由于经费有限,按收到申报材料的先后顺序,直到6500亩面积申报完成为止。请各乡镇(街道)及时申报,具体申报材料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合法合规,经营状况良好,近2年无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发生。
2.水稻种植地块集中连片、权属清晰、管理规范、交通便利且面积500亩以上,如果连片中含多个主体,可联合申报。
3.自愿承担示范推广任务,愿意配合区、乡镇两级开展技术指导、观摩培训、宣传展示等工作。
4.承诺严格落实统防统治技术措施。
二、申报要求
由农业经营主体或行政村自主向所在乡镇(街道)乡村振兴(社区)发展中心申报。实行村级公示无异议后上报——乡镇初审——上报区级,乡镇负责实地核查种植真实性和面积,区级组织抽查复核。严禁虚报面积、虚假申报,一经查实取消资格并追回相关物资。
三、申报程序
1.主体申报(2026年7月1日—2026年7月13日):申报主体填写申报表,备齐材料报送至乡镇(街道)乡村振兴(社区)发展中心。
2.乡镇审核(2026年7月14日—2026年7月17日):乡镇(街道)实地核查、审核盖章,汇总后统一报送区农业农村局。
3.区级审定(2026年7月18日—2026年7月24日):区农业农村局组织复核、公示,确定统防统治示范主体名单和面积。
4.物资发放: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发放水稻病虫害防控农药,主体组织实施。
四、申报材料
1.《2026年建阳区水稻病虫害统防统治示范申请表》;
2.经营主体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面积证明材料:土地流转合同复印件或村级土地使用证明(加村委会签章)或测绘地形图(测绘人员签字);
4.2026年建阳区水稻病虫害统防统治示范承诺书》;
5.村级公示照片。
备注:防治结束后必须补充提交:药剂发放明细表、发放照片、防治现场照片。
纸质材料一式一份,加盖公章。
五、报送地点及联系方式
报送单位:南平市建阳区植保植检站(建阳区童游街道崇阳北路361-2号)
联系电话:0599-5822967
联系人:郭建忠、李正美
南平市建阳区农业农村局
2026年7月1日
附件1
2026年建阳区水稻病虫害统防统治示范申请表
(村委会)主体名称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示范田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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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稻类型 | □中稻 □晚稻 □烟后稻 | 示范面积(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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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法人 |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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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范主体意见(以村为申报主体的此栏可不填) |
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
村委会意见 |
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
乡镇(街道)意见 | 经核实种植面积 亩,同意申报。 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
区农业农村局意见 | 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
附件2
2026年建阳区水稻病虫害统防统治示范承诺书
本单位(个人)自愿申报2026年建阳区水稻病虫害统防统治示范,现就有关事项郑重承诺如下:
1.所提交的申报材料、土地证明、经营资质等均真实、合法、有效,无虚假伪造行为。
2.申报示范地块确已种植、集中连片、权属清晰,无虚报冒领、套取补助物资行为。
3.严格按照病虫害统防统治要求,规范科学合理使用农药。
4.主动配合区、乡镇开展技术指导、检查验收、观摩培训、展示示范等工作。
5.发放的农药仅限本示范基地使用,不转让、不变卖、不挪用。
6.如违反上述承诺,自愿接受取消示范资格、追回补助物资,并承担相应责任。
承 诺 单 位(盖章):
法人/负责人(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南平市建阳区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6年7月1日印发
编辑:陈琦辉
初审:李正美
终审:杨建贵 陈利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