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福建省土地管理条例》《福建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及南平相关政策规定,结合近年来我区房票实施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目标任务
为进一步完善房票安置方式,有效推动房票使用。
三、工作进展
《南平市建阳区房屋征收补偿房票安置实施细则》起草工作严格依规开展,先后完成学习借鉴先进经验、意见征求、法律顾问合规初审、区司法局合法性审查等工作流程,全过程程序规范、合法合规。文件起草期间,广泛征求区财政局、审计局、自然资源局等相关职能部门意见;经区常务会议研究审议后修改完善,再由各相关单位主要领导会签确认,最终报请区政府审定签发,形成正式成文文件。
四、对象和期限
《南平市建阳区房屋征收补偿房票安置实施细则》适用对象为本区范围内城市更新建设涉及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和集体土地征收安置工作。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止,由南平市建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以上要求如与其他上级文件冲突或上级文件变化的,以上级规范性文件为准。
五、主要内容
《南平市建阳区房屋征收补偿房票安置实施细则》全文共设九章。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房票的定义、种类和票面金额;第三章房票的发放和使用;第四章房票转让;第五章房票安置房源的筹集;第六章乡镇(街道)征收安置中的房票使用;第七章房票的结算;第八章 房票的有效期和兑付;第九章其他规定
六、联系人及联系固定电话
南平市建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0599-5822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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