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
元旦以来,我区天气持续晴好,无有效降雨,气象火险等级高,烟花爆竹燃放安全风险大,极易引发火灾。为加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营造文明美丽、舒适祥和的节日环境,减少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的大气环境污染,促进生态环境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区实际,现就建阳区域范围内春节期间禁止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燃放区域
1.车站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2.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
3.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4.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
5.建(构)筑物的屋顶、楼道、阳台、窗户;
6.商场、超市、集贸市场、文化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
7.人行天桥、隧道及地下通道;
8.图书馆、档案馆、博物馆、青少年活动中心等公共科教文化场馆;
9.风景名胜区、山林和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
10.行政单位、企事业单位办公场所;
11.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
二、限制燃放的区域和时段
烟花爆竹燃放时间和燃放区域依据《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城区春节期间禁止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潭政综〔2020〕19号)设置,限制燃放的区域和时段为:除法律、法规明确禁止燃放区域外,中心城区潭城街道、宝山街道、童游街道、崇泰街道、崇阳街道(含武夷新区云谷社区)的建成区域内,均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以下简称限放区域)。限放区域内可以燃放的日期为农历腊月二十七起至次年农历正月十六止,时间为每日六时至二十二时,其中农历除夕和正月初一、十五不限时。除上述时间外,其他时间禁止燃放。
三、个人仅限燃放不需加工安装的C、D级烟花爆竹,严禁燃放A、B级和需加工安装的C、D级烟花爆竹,烟花爆竹类别以产品包装标识为准。
四、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主办单位应当按照分级管理的规定,向公安部门提出申请,按照焰火燃放安全规程和经许可的燃放作业方案进行燃放作业。
五、燃放安全注意事项
1.燃放烟花爆竹应当按照燃放说明燃放,不得向人群、车辆、建筑物、在建工地、树木、公共绿地、窨井抛掷点燃的烟花爆竹;
2.不得在建筑物内、屋顶、阳台燃放或者向外抛掷烟花爆竹;
3.燃放烟花爆竹不得妨碍行人、车辆安全通行;
4.燃放烟花爆竹后应对余烬进行熄灭处理;
5.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当对未成年人进行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的教育。
六、监督与管理
1.区委文明办:强化宣传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限放管控相关规定,并将该项工作纳入各相关单位的精神文明工作考核。
2.南平市公安局建阳分局:负责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对违反通告规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依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责令停止燃放,并处以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给予治安管理处罚;造成国家、集体或者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建阳生态环境局:对城区环境空气质量在线监测,污染情况及时进行预警预报。
4.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烟花爆竹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向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供应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或者供应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应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5.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负责指导城区各街道、物业设置集中燃放区域(含老旧小区),加强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日常监管和巡查,确保市政公用设施运行正常,强化物业管理工作的指导、协调、检查和监督。
七、其他事项
1.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置。
2.对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或者邮寄烟花爆竹以及在托运的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置。
3.各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范围加强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的监督管理。对举报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应及时核查,并按照相关规定给予举报人相应奖励。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3年,由南平市公安局建阳分局负责解释。执行中如遇法律法规、政策调整和后续有新发布通告的,则按照最新法律法规、政策调整和最新发布的通告执行。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政府
2026年2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2月9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