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严厉打击招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及我局职责,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属于市场监管部门管辖的招投标领域违法行为线索。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线索范围
主要征集在各类招投标活动中,涉嫌违反市场监管法律法规,破坏公平竞争秩序的下列违法行为线索:
1. 串通投标行为:
投标者之间相互串通,协商报价、约定中标人或约定放弃投标、中标等行为。
投标者与招标者之间相互串通,事先内定中标人,或通过操纵评审标准、泄露信息等方式排挤其他竞争对手的行为。
其他以“围标”、“陪标”等形式实施的串通投标行为。
2. 商业贿赂行为:
投标单位或其工作人员为谋取交易机会或竞争优势,向招标单位(含其工作人员)、评标委员会成员、招标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等,赠送财物、提供回扣、许诺不正当利益等行为。
招标单位、评标委员会成员、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索取或非法收受投标单位财物及其他不正当利益,为其谋取利益的行为。
3.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及垄断协议行为(在招投标活动中体现):
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在招投标活动中无正当理由实施限定交易、附加不合理条件、差别待遇等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
行业协会或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之间,达成并实施分割投标市场、联合抵制投标、固定或变更价格等垄断协议的行为。
4.无资质或超越资质承揽业务,以及通过挂靠、出借资质等方式参与投标的行为。
二、线索提供要求
为便于核查,请尽可能提供以下信息与材料:
1. 涉嫌违法的主体信息(名称、地址等)。
2. 涉及的招标项目名称、时间、地点等基本情况。
3. 涉嫌违法行为的具体事实、过程和证据线索(如相关文件、通讯记录、音视频资料、支付凭证等)。
4. 其他可以证明违法行为的材料。
5. 提倡实名提供线索,请注明联系人及有效联系方式。我们将依法对线索提供人的信息严格保密。
三、举报电话:12315
四、特别说明
1. 本次征集线索的范围,限于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市场监管部门职责管辖的违法行为。对于涉及其他行政部门职责的招投标问题(如招标程序合规性、行业管理要求等),建议同时向相关行业主管、行政审批或纪检监察部门反映。
2. 提供的线索应当真实、客观、具体。对于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3. 对于征集到的有效线索,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进行核查。对查证属实的违法行为,将依法予以严肃查处。
4.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长期有效。
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需要社会共同维护。感谢您对市场监管工作的支持!
南平市建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1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