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准新增一家就业见习单位的通知
为进一步加强就业见习单位管理服务工作,建立和完善高校毕业生、失业青年就业见习制度,帮助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失业青年提升工作技能、促进尽快实现就业,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闽人社办〔2024〕133号)、《转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实施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的通知》(南人综〔2023〕84号)精神,新增一家就业见习单位。经过自主申报、资格审核、公示等程序,确定南平市建阳区社会保险中心为就业见习单位,开展就业见习活动。
见习单位要按照《关于建立毕业生见习(实训)基地的实施方案》(南人综〔2009〕143号)规定,建立健全各项见习管理制度,组织开展就业见习活动,为见习毕业生及失业青年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积极探索总结见习单位管理运作的办法和经验,切实发挥就业见习单位在促进毕业生及失业青年充分就业工作中的示范带动作用。
南平市建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1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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