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受理部门:城关、童游辖区户籍人口在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办理,其余乡镇户籍人口在户籍所在地乡镇派出所窗口办理
2.办理条件:本省户籍人口,因正常死亡、非正常死亡和宣告死亡注销户口,由义务申报人向注销人户籍地派出所提出申请。
3.办理流程:受理—决定
4.所需材料:
1.境内正常死亡:医疗机构出具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申请书、死亡公民《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境内非正常死亡:公安、司法部门出具的非正常死亡材料或者死亡认定书、申请书、死亡公民《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境外死亡:驻外使领馆出具确认死亡的《领事函》或死亡公民境内单位出具的死亡证实材料(在国外死亡的,还需提供具有资质机构出具的翻译件及我驻外使领馆的领事认证件或者我国缔结的条约认可的其他材料或者公证机构出具的公证书)、申请书、死亡公民《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4.宣告死亡:宣告死亡判决书或死刑立即执行判决书、申请书、死亡公民《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5.无法提交上述材料的:殡葬部门火花证明材料、《声明》、申请书、死亡公民《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5.办理时限:当场办结
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