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体
南平市公安局建阳分局
设定依据
[法律] 《居民身份证法》 (国家主席令第五十一号)
全国人大常委会 2012年01月01日
第二条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年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可以依照本法的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第十条 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应当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 第十一条 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应当换领行政;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 第十二条 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
事项性质
行政确认
事项类别
即办件
通办范围
福建省
有无数限制及分配数量的办法
无
办理程序
受理—决定
审查标准
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
办理形式
省内任一公安派出所窗口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
窗口申请
最多去窗口次数不超过1次
纸质材料提交方式
窗口收取、邮递收取
办理结果领取方式
窗口领取、邮递收取
申报材料
居民户口簿
法定时限
3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即办
是否收费
是
收费依据
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
收费标准
临时居民身份证申领10元
收费方式
指定窗口收费、已实现网上缴费
是否可预约办理
是
办公时间
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夏令时调整为下午:15:00-18:00)
受理地址
南平市建阳区童游街道翠屏路2号南平市行政服务中心一层一区1-8号公安户政窗口或各乡镇派出所户籍窗口
责任部门
南平市公安局建阳分局
咨询、预约电话
0599-5830063
监督电话
0599-58371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