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受理部门:城关、童游辖区户籍人口在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办理,其余乡镇户籍人口在户籍所在地乡镇派出所窗口办理
2.办理条件:驻闽部队军人、内卫、边防、消防、警卫等武装警察部队军人,其配偶以及未满18周岁子女、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由所在部队政工部门指定专人集中向迁入地县级公安机关户政管理部门申请;军级以上退休干部,其配偶和未满18周岁子女、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由部队军级以上退休干部管理单位,向军级以上退休干部安置地县级公安机关户政管理部门申办随迁落户
3.办理流程:受理—审批—办结
4.所需材料:
(一)驻闽部队军人、内卫、边防、消防、警卫等武装警察部队军人家属:
1、申请报告;
2、部队师(旅)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批准的随军文件;
3、军人工作证;;
4、结婚证;
5、随迁人员《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二)军级以上退休干部家属:
1、申请报告;
2、军委政治工作部批准的《军级以上退休干部安置去向审定表》;
3、军队大单位政治工作部门审核的《军级以上退休干部家属随迁申请表》;
4、结婚证;
5、随迁人员《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6、随迁子女关系证明。
注:省内实行网上户口迁移;省外户口核准后,签发《准予迁入证明》。
5.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
南平市内户口迁移当场办结;跨地区、跨省户口迁移10个工作日(补充材料时间、公告时间、发函调查时间不计入法定时限)
承诺时限
南平市内户口迁移当场办结;跨地区、跨省户口迁移5个工作日(补充材料时间、公告时间、发函调查时间不计入承诺时限)
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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