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6月12日,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南平市建阳区盘活闲置低效工业用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潭政办规〔2024〕10号),现就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背景依据
为有效盘活闲置低效工业用地,促进节约集约高效配置用地和产业转型升级,优化土地资源配置,缓解土地供需矛盾,更好服务我区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61号令)、《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工业用地提质增效促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通知》(闽政〔2022〕19号)等文件规定,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目标任务
加快盘活闲置低效工业用地,推动我区土地资源集约高效利用,为全区经济发展提供有力土地要素保障。
三、工作进展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平市建阳区盘活闲置低效工业用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起草过程中,充分征求了区商务局、工信局、发科局、税务局、住建局、统计局等相关单位及各乡镇(街道)意见,多次向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汇报讨论,并进行修改完善,经区政府签发后形成最终成果。
四、范围期限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平市建阳区盘活闲置低效工业用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自发文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由南平市建阳区自然资源局负责解释。执行中如遇上级有关政策调整的,所涉及条款以上级政策为准,并及时调整。
五、主要内容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平市建阳区盘活闲置低效工业用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闲置工业用地实施方案
认定标准、认定流程、处置方式、处置程序具体要求按《闲置土地处置办法》有关规定执行;经开区管委会和各乡镇(街道)应积极巡查及时将属地范围内涉嫌闲置工业用地的情况发函报送区自然资源局。
(二)低效工业用地实施方案
制定了4种低效工业用地认定标准,明确低效工业用地认定流程,3种低效工业用地处置方式,明确低效工业用地收储(收购)程序。
1.低效工业用地认定标准
(1)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竣工期限,工业企业厂区内建筑占地超过项目建筑总占地面积的1/3但未超过70%。
(2)单个项目连续3年亩均贡献低于0.8万元且无后续发展潜力的(免税工业企业除外)。
(3)“关停并转”或停产停业达2年以上的。
(4)其他经认定的低效利用工业用地。
2.低效工业用地认定流程
经开区管委会和各乡镇(街道)、区自然资源局作为低效工业用地认定的责任主体,会同工信、税务、住建等部门,对其管辖范围内的工业项目,对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项目监管协议(招商协议)》,依据标准开展低效工业用地认定工作。
工信部门:负责提供工业用地项目是否有存在“关停并转”或停产停业情况;
税务部门:根据经开区管委会和各乡镇(街道)来函所列的企业清单和纳税所属权,核对相应税收情况;
住建部门:负责提供工业用地项目的施工许可证办理情况。
3.低效用地处置方式
分为3种类型:土地利用程度不足类、亩均贡献不足类、“关停并转”或停产停业类。具体方式包括重签《项目履约监管协议》,督促加大技改投入,新建、改建、扩建厂房,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引导兼并重组,或破产清算,依法收储(收购)土地,引导进入司法拍卖程序等。
4.低效工业用地收储(收购)程序
包括调查、评估、协商、拟订方案、方案审批、签订合同、交付土地、补偿支付、土地储备和注销登记9个环节。
六、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南平市建阳区自然资源局 0599-58918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