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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闽江流域建溪防洪提升工程建阳城区段二期建设征地范围内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政策解读
2024-05-22 11:14 来源:建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一、背景依据

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79号)和《福建省移民开发局关于防洪和引调水工程建设在实物调查前通告发布有关事项》(闽政移安置〔2012]8号)省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管理的有关规定,禁止在闽江流域建溪防洪提升工程建阳城区段二期建设征地范围内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

二、目标任务

闽江流域建溪防洪提升工程建阳城区段二期位于南平市建阳区境内,工程任务以防洪为主,兼顾排涝。通过新建堤防、堤防加高加固、改建排涝管涵等措施,提高建阳区水东片区防洪排涝能力。

三、工作进展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闽江流域建溪防洪提升工程建阳城区段二期建设征地范围内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起草过程中履行了学习借鉴、征求意见等程序,做到了程序合规。起草过程中充分征求了区发展改革和科技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自然资源局、林业局、人社局、文化体育和旅游局、童游街道办事处等相关单位意见,并进行修改完善,经区政府签发后形成最终成果。

四、对象和期限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闽江流域建溪防洪提升工程建阳城区段二期建设征地范围内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适用对象为闽江流域建溪防洪提升工程建阳城区段二期建设征地范围内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由南平市建阳区水利局负责解释。以上要求和内容与其他上级文件及上级文件变化的,以上级规范性文件为准。

五、主要内容

闽江流域建溪防洪提升工程建阳城区段二期建设范围为闽江流域崇阳溪五福桥-塔山大桥左岸,河道总长2.83km,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建设建阳区水东片区堤线总长2.05km,其中堤防加高加固810.51m,新建堤防1235.92m;改建涵管、箱涵7处。

闽江流域建溪防洪提升工程建阳城区段二期建设征地范围内,严禁进行任何永久性或临时性的基本建设(扩建、改建和续建),已批准的项目不得再建,在建项目应停建,严禁新开荒、造地活动;严禁新种植果树,竹类等经济作物或林木。严格控制工程建设征地范围内的人口迁入,在本通告发布后,除出生落户和正常婚嫁、军人转业退伍、大中专毕业生及刑满释放人员回原籍等按户籍政策准许迁入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得迁入;属非正常分户或者突击分户的,有关部门不得为其办理分(立)户手续。

凡违反通告规定迁入人口,分立户籍、增建(抢种)地面附着物的,一律不得列入工程建设征地实物调查和补偿范围。

六、联系人及联系固有电话

南平市建阳区水利局  0599-58276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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