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阳区气象台2025年7月1日16时发布天气预报:2日:晴到多云,午后局部有阵雨或雷雨,气温:24~36℃,森林火险气象等级2级;3日:晴到多云,午后局部有阵雨或雷雨,气温:24~37℃

  

建阳区气象台2025年7月1日16时发布天气预报:2日:晴到多云,午后局部有阵雨或雷雨,气温:24~36℃,森林火险气象等级2级;3日:晴到多云,午后局部有阵雨或雷雨,气温:24~37℃

无障碍浏览
当前位置:建阳区人民政府 >  解读回应 >  本地政策
《关于进一步稳定发展粮食生产若干措施》政策解读
2024-04-09 10:40 来源:建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一、背景依据

为全面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进一步巩固提升粮食产能,提高粮食生产效益,保障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增加农民种粮收入,充分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2023年我区出台了稳定粮食生产十条措施,由于上个年度奖补政策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今年继续加大政策奖补力度,出台《关于进一步稳定发展粮食生产若干措施》文件,推动了粮食生产稳定发展。

二、目标任务

全面落实2024年南平市下达我区全年粮食播种面积47.42万亩、产量20.91万吨目标任务,鼓励发展双季稻、再生稻,推进撂荒地、山垄田复垦种粮,多渠道扩大粮食播种面积,建设一批粮油增产增效示范片,深入实施粮油等主要作物单产提升行动,带动全区粮食作物大面积均衡增产,确保“米袋子”安全

三、文件依据

1.《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稳定发展粮食生产若干措施的通知》(潭政办规〔2024〕8号)

2.《南平市建阳区农业农村局 南平市建阳区财政局关于落实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稳定发展粮食生产若干措施>的实施方案》(潭农综〔2024〕38号)

四、有关政策扶持

1.开展撂荒地整治。加快推进撂荒地整治,对撂荒2年耕地复垦后,用于种植水稻(相对集中连片10亩以上),每亩给予一次性最高补助700元;用于种植甘薯、玉米、大豆等其他粮油作物(相对集中连片10亩以上),每亩给予一次性最高补助600元。同时,单个经营主体利用整治后的撂荒地连片种植水稻30亩以上,甘薯、大豆、玉米等其他粮油作物20亩以上,再每亩叠加补助50元。整治后,需由业主书面承诺(附件4)至少三年连续发展粮食作物,如有违背承诺,将无条件收归村集体所有。

2.鼓励双季稻和蔬菜大棚轮作单季稻种植。对相对连片种植双季稻30亩及以上的种植主体或行政村种植面积达500亩及以上的农户,每亩给予一次性最高补助300元(30亩及以上种植双季稻可叠加享受省级补助200元);对利用蔬菜大棚轮作种植单季稻30亩以上的,每亩给予一次性最高补助100元(60亩及以上可叠加享受省级补助100元)。

3.扶持再生稻生产。进一步扩大再生稻种植,争取2024年面积达到3万亩。对相对连片种植再生稻面积达30亩及以上的,按留桩面积每亩给予一次性最高补助200元(示范片可叠加享受粮食产能补助)。

4.鼓励油菜种植。在水稻收获后,对种植油菜列入示范片的种植主体,由区农业农村局统一购买种子,并按实际种植面积每亩给予一次性最高补助200元。油菜示范片200亩及以上的,每亩叠加补助350元。

5.鼓励杂粮(大豆、马铃薯)种植。对相对连片种植大豆10亩以上种植主体,每亩给予一次性最高补助200元;对相对连片种植马铃薯20亩以上的种植主体,每亩给予一次性最高补助700元,套种的每亩给予一次性最高补助300

6.开展耕地“非粮化”整治。对开挖鱼塘经整治复垦后种植粮食作物的,每亩给予一次性最高补助300元;对占用耕地种植绿化苗木和草籽、吊瓜、葡萄,盖大棚发展食用菌等经济作物经整治后种植粮食作物的,每亩给予一次性最高补助600元;对占用耕地种植茶叶经整治后种植粮食作物的,每亩给予一次性最高补助1000元。

7.支持种业创新。对杂交水稻制种达到万亩以上的乡镇给予奖励20万元,千亩以上的村给予奖励10万元。

8.鼓励粮食产量面积调查样本点种植水稻。对样本点种植水稻的,每亩给予补助200元,种植双季稻的每亩补助500元,种植双季稻且种植面积30亩及以上的,可叠加享受规模种植双季稻补助。

9.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对新评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区级示范社的粮食类专业合作社当年度分别给予2万元、1.5万元、1万元、0.8万元的奖励;对新评为省级、市级、区级的粮食类家庭农场当年度分别给予1万元、0.8万元、0.5万元的奖励。

10.鼓励出台配套政策。鼓励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结合实际,配套出台稳定发展粮食生产的政策措施。

五、申报程序

补助按照“自主申报、村级核实公示、乡镇审核汇总、区级发放”的流程,规范补助资金发放工作。

六、实施时间

本政策措施自文件印发之日起实施,补助政策执行时间202412月31日止。

七、解读机关

南平市建阳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各乡镇(街道)乡村振兴(社区)发展中心。

八、联系方式

 0599-5822861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