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建阳区玖玖敬老院:
本机关于2022年1月13日对你单位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立案调查。经调查,你单位未按规定接受2016年、2017年、2018年、2019年和2020年年度检查。以上事实有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政府和南平市建阳区民政局网站年检结果公示平台截图、福建社会组织网站年报结果公示平台截图等证据证实。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违法行为情节严重。
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十条的规定,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撤销登记。
你单位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南平市建阳区民政局
2022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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