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名称:南平市建阳区教育局
负责人:翁少敏
联系地址:福建省南平市建阳区黄花山路33号
邮政编码:354200
联系电话:0599-5822710
传 真:0599-5822710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夏令时)、2:30-5:30(冬令时)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南平市有关教育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实施我区教育工作政策和规范性文件;落实全区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
(二)贯彻执行中央、省委、市委及区委关于加强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方针、政策,对全区各级各类学校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促;负责指导全区各级各类学校党的建设工作、思想政治工作、统战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做好全区教育系统统战、工会和共青团工作。
(三)研究拟订全区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政策调研有关工作,指导教育系统依法行政和普法教育工作;统筹协调全区各级各类教育,指导全区教育体制、办学体制改革;指导、实施全区各级各类学校的设置工作;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工作和发布;负责全区社会力量办学的规划、管理、监督、评估工作和社会力量办幼儿园、小学、初中的管理审批工作;负责教育督导评估工作。
(四)负责义务教育的统筹指导,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指导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特殊教育、少数民族教育和扫除文盲工作;指导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和教学管理,推动素质教育全面实施。
(五)组织编制区级教育部门经费预决算草案,按规定负责区级教育经费管理;参与拟订教育经费有关政策;负责统计并监测全区教育经费的投入情况;按规定管理国内外教育援助、教育贷款和教育捐赠;组织指导全区教育系统经费的管理使用及检查监督执行情况。
(六)主管全区教师工作,管理全区各级各类教师职务评聘、表彰奖惩、考核培训、人事调配、离岗离职处理等工作;负责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推进教育人事制度改革。
(七)指导基础教育学校、中职学校年度招生工作,负责执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政策,统筹管理全区各类教育考试。
(八)指导全区各级各类学校学籍学历管理,负责全区高中阶段学校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籍学历管理;指导学生资助工作;贯彻落实有关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政策,组织实施新教师招聘工作。
(九)指导全区各级各类学校德育、体育卫生、文化艺术、社会实践、国防教育、安全等工作;指导全区学校条件装备、信息化建设、基本建设和后勤管理工作。指导全区各级各类学校搞好安定稳定工作,并协同有关部门治理好校园的周边环境,及时妥善处理学校的突发性事件。
(十)负责全区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的宣传和推广工作;与有关部门共同负责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搞好教育人才规划和预测;指导有关的教育学会、协会、基金会等社团组织的工作。
(十一)负责管理局机关和全区各级各类学校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做好干部的选拔、培养、考察、任免和管理工作。
(十二)指导全区教育方面对外交流与合作;协助管理中外合作办学;协助外籍教师聘请和外国留学生管理工作;协助管理全区汉语国际推广工作。
(十三)对局其下属的企、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和单位负责人负有监管责任。
(十四)承接国务院和省政府、南平市政府下放的职责,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局机关政务、事务,负责新闻宣传,文秘、信息、督查督办、信访、对口支援、保密及机关后勤行政工作;负责局机关文书档案管理;负责局办公会议等重要会议的组织安排和督办,负责重大会议及领导重要讲话的起草;编写教育年鉴;负责依法行政的协调、督促和落实。
负责局机关和全区各级各类学校的党群工作;负责局机关和全区各级各类学校党的组织建设、思想政治教育、统战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行风建设、校务公开和局机关效能建设工作。
(二)人事股
负责学校人事、工资、机构编制工作;负责全区教师管理工作;指导全区教育干部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教育系统的奖惩及特级教师等推荐评选工作;负责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学校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有关专家的评选工作;负责落实师范类毕业生就业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教育人才流动管理;负责中小学校长的培训工作;制定全区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和培养培训计划;负责全区师资培训和在职教师继续教育工作;负责全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中级及以下职称评定和高级职称推荐工作;制定中小学绩效考核与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的指导意见,履行对中小学绩效考核和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的审批职责。
指导局机关和全区教育系统学习贯彻落实有关纪律检查、行政监察等工作的部署与要求;受理和查处局机关及全区教育系统违反党纪、政纪案件;监督检查局机关及下属单位贯彻执行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有关规定的情况;负责行风建设、校务公开和局机关效能建设;加强廉洁自律的宣传教育和反腐败工作。
(三)基础教育股(普教室)
负责全区基础教育的办学指导和业务管理;参与制定基础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招生计划;推动基础教育工作,制定并实施基础教育的基本教学文件和评估标准,指导教育教学改革;负责办学水平的检查和评估工作;负责中小学、幼儿园标准化学校和高中达标校、优质园的初评、推荐、申报工作;组织中小学教材和教辅的审定选用和区编教材编写工作;编制全区中小学校历和招生方案;指导中小学电化教育;负责中小学、幼儿园教学常规工作的落实;负责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和学籍管理;负责农村教育综合改革工作。
负责全区中等职业和成人学历教育以及文化技术教育培训的办学指导和业务管理;参与制订中等职业和成人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招生计划;指导职业学校专业建设、教育教学管理和基础能力建设;负责中等职校招生计划审核、招生方案制定、学籍管理、毕业生验证工作;组织农村文化技术教育指导协调中等职业和成人学校教育体系及教学质量评价监督体系建设,加强学籍管理工作;指导教育教学改革,组织指导办学水平、教学水平评估;参与各类职业学校、成人中专的招生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职工岗位培训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全区终身教育工作,指导和推进全区社区教育工作。
负责全区学前教育、小学教育、特殊教育和扫盲工作的指导和业务管理;参与制定初等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年度招生计划:指导初等教育教学改革和教学管理,落实国家课程方案和省颁课程计划;负责检查办学水平、监测办学质量规范办学行为;负责小学标准化学校和示范幼儿园的评估工作组织审定小学教材和教辅及教材培训;承担全区小学、幼儿园学籍管理。
(四)德育股
负责指导全区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和日常行为规范训练,指导开展体育、卫生与健康教育艺术教育工作;负责组织全区性的学生体育竞赛活动和艺术演出、比赛、美术评展等活动,协调学生参加体育竞赛和艺术教育等交流活动,负责组织实施中小学《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参与制定体育升学考试政策和规定,组织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规划;组织开展全区通用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活动;承担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教育教学用语用字的管理和监督工作;组织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宣传教育、调研和经验交流活动;组织推行《汉语拼音方案》,指导推广普通话工作;组织指导普通话师资培训工作;负责组织教师及重点行业专业人员普通话测试工作。
负责指导全区各级各类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学生德育工作;实施《德育规程》,对学生进行政治教育、思想品德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家庭教育和日常行为规范训练;负责抓好马克思主义理论课和思想品德课的建设和改革;管理、指导学校思政队伍、德育队伍建设和开展工作;指导教育系统的思想理论宣传教育和国防教育工作;组织开展创建文明学校活动和德育表彰工作,指导德育基地的创建、管理和使用;负责学校安定稳定工作。
(五)计财股
参与制定教育经费筹措和管理的政策和规定;监测、统计全区教育经费投入情况和执行情况;负责编制区级教育事业经费的预算和决算;负责全区各级各类学校的国有资产管理并监督资本运营;负责对全区各级各类学校财务收支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各项教育收费政策和规定;组织多渠道筹资工作、增加教育投入;负责对城市教育附加费管用工作和对本系统会计人员的培训和教育;负责指导各类学生资助工作,抓好资金的监管;负责教育发展基金的管理。
(六)规划股
负责制定全区教育事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统筹全区教育事业发展,拟定教育事业发展的重点、目标和具体措施,指导协调发展规划的实施;负责全区教育基本信息统计、调研和分析;负责各类教育布局、结构的调整工作、全区中小学危房改造和学校平面布局规划工作;负责区属学校基建可行性研究、项目选址、立项、投资计划安排和现场管理、检查监督、竣工验收以及工程决算审核;指导和检查区属学校基建工作;做好社会力量办幼儿园、小学、初中的设置、撤销、更名和调整的审批工作;做好社会力量办高中的审核与上报工作;指导社会力量捐资办学工作。

